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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上广告一纸诉状告侵权

1999-11-1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最近,许多购买某报的读者都发现所购买的报纸中经常夹着一张印制并不精美的“帝王”牌皮衣优惠卡或赠券。券上除标明了皮衣原价、现价等价格外,非常显眼的是一对男女身穿皮衣的彩色照片。昨天,这一照片的男女主人公张先生和高女士来到宣武法院,一纸诉状将“帝王”牌皮衣的生产厂家辽宁省灯塔市金马皮革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高女士的起诉状称:1999年9月2日,我下班后在报摊上买了一份某报,发现报纸中夹着一张皮衣广告传单,而广告正中位置的照片就是我,但我从未与被告有过接触或交往。

此后一段时间内,又在几个报纸中发现了夹在其中的这种广告传单,从9月5日至11月1日大致印发了七次,其印刷次数之频繁、印刷量之大、发行范围之广,使其影响遍及北京大部分地区。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即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并获取经济利益,是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行为。

据了解:此案原告二人中的张先生现为一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女士是一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人原为同事,现在各有公司。他们称,自己与被告素不相识,莫名其妙地上了一个粗制滥造的广告传单。自该传单散入社会以来,就不断有亲朋好友及客户打来电话询问、质疑。他们还在大街上看到过被人踩在脚下的广告传单。这些都给他们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干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及工作,并使其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很大伤害。一些客户由于受该广告的影响,对他们业务能力产生怀疑,由此而失去了许多业务机会。为此,原告二人分别要求金马皮革有限公司停止侵害,公开登报赔理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人民币,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人民币,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目前,宣武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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